《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設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許可條件   1、項目屬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應進行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
  2、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以上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許可收費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許可時限   受理之日即為備案之日。對當日無法判斷的建設項目,在收到備案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報單位
申請材料目錄   1、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立項登記備案申請表;
  2、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意見書;
  3、項目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4、需要經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關於項目備案的初審意見;
  5、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許可決定   (1)准予備案的,發給《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備案通知書》,加蓋"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備案專用章";
  (2)不予備案,給予書面文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變更   已備案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變更投資主體和主要建設內容的,應當重新備案。項目重新登記備案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
  1、投資主體和主要建設內容發生變更的情況說明;
  2、該項目原登記備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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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南大街丁2號 郵政編碼:100031 總機:(010)6641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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