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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品名 |
定價內容 |
定價部門 |
備註 |
| 1 |
重要的儲備物資 |
中央儲備糧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儲備食糖競賣底價,儲備石油的出廠價格和出庫價格,儲備化肥入庫和出庫價格,儲備廠絲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 |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承擔中央儲備任務的企業收儲的中央儲備糧食,中央儲備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儲備棉花、食糖、廠絲,國家儲備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災儲備化肥等 |
| 2 |
國家專營的煙葉、食鹽和民爆器材 |
煙葉收購價格,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民爆器材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煙葉中準級收購價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其他具體品種等級收購價格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食鹽定價範圍包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民爆器材定價範圍包括民爆行業所有生產企業 |
| 食鹽零售價格,兩鹼外其他工業用鹽中準供應價格和浮動幅度,民爆器材倉儲、運雜費等流通費率或銷售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本市銷售的食鹽、兩鹼外工業用鹽。民爆器材按作價辦法制定銷售價格。 |
| 3 |
部分化肥 |
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港口結算價格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大型氮肥企業生產的尿素、硝酸銨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有經營資格的企業按照中央進口配額進口的化肥港口結算價格 |
| 進口化肥批發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按地方進口配額進口的化肥 |
| 4 |
部分重要藥品 |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避孕藥具、計劃免疫藥品的出廠價格(口岸)價格,其他藥品的零售價格及血液製品(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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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列入2004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處方藥品(不含民族藥)以及其他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
見發改價格[2005]120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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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批發、零售價格,其他藥品零售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列入2004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非處方藥品。以及調劑進入2005年版《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和民族藥)
見京發改[2006]525號《北京市定價藥品目錄》 |
| 5 |
教材 |
印張中準價及浮動幅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中小學和大中專教材 |
| 印張單價和零售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中小學課本 |
| 6 |
燃氣、燃料和熱力 |
天然氣出廠價格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陸上油氣田天然氣 |
| 天然氣銷售價格,煤氣出廠和銷售價格,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民用煤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蒸氣、供暖出廠和銷售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本市生產和銷售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民用煤,蒸氣生產和供暖 |
| 7 |
水 |
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出庫(渠首)價格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包括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庫、幹渠及河道 |
| 地表水供應價格,自來水出廠和銷售價格,中水和再生水銷售價格,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本市供排水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 |
| 8 |
電力 |
未實行競價的上網電價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未實行競價上網、由省及省以上電網統一調度的獨立發電企業的電量。電力體制改革後,上網電價在市場競爭中形成,政府不再審批。 |
| 銷售電價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省及省以上電網銷售電量。電力體制改革後,政府主要監管高壓輸電價格和低壓配電價格 |
| 9 |
軍品 |
出廠價格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武裝力量用裝備及配套產品,軍糧(軍供價格和補貼結算價格),供軍隊用成品油。具體目錄另行公佈。 |
| 10 |
交通運輸和車輛管理 |
管道運輸及雜項收費,港口收費,民航運輸價格及折扣幅度(含機場收費),鐵路客貨運輸價格及雜項作業收費標準 |
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國家鐵路、國家控股合資(合作)鐵路;沿海長江幹線主要港口及所有對外開放港口;民用機場、軍民使用機場收費,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國內段航空運輸價格;國內管道運輸雜項收費包括與管道運輸相關的裝車費、儲油費、中轉代辦費。 |
| 汽電車、城市軌道客運價格,公路通行費,鐵路專用線共用收費標準,鐵路延伸服務收費標準,鐵路自備車收費標準,民航運輸延伸服務收費標準,搶險救災、大型活動、戰略(軍事)物資公路客貨運輸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公共汽電力、小公共汽車、普通出租小轎車、長途汽車客運及客動站有關收費,鐵路專用線、鐵路延伸服務授權地方定價項目,民航相關業務經營者 |
| 機動車檢測和停放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機動車檢測和機動車收費停車場。非機動車收費停車場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制定收費標準。 |
| 11 |
郵政基本業務 |
資費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郵政基本業務資費範圍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報刊發行、郵政匯兌、特快專遞、機要郵件的服務價格 |
| 12 |
電信
業務 |
電信基本業務 |
資費 |
信息產業部 |
電信基本業務資費範圍包括固定網絡長途及本地電話、移動電話業務等服務價格。信息產業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務資費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業務收費標準時,應事先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意見 |
| 壟斷性電信增值業務 |
資費 |
市通信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市內電信服務經營者 |
| 13 |
重要的專業和特殊行業服務 |
金融結算和交易服務 |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包括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結算手續費,全國性證券交易機構的鏡手續費、席位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席位費等。不包括利率、匯率 |
| 工程勘察設計服務 |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投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 |
| 部分仲介服務 |
收費標準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仲介服務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檢驗、鑒定、公證、仲裁等壟斷、強制性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評估、代理、認證、招投標等競爭不充分的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按《仲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執行 |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中央定價以外的重要仲介服務。具體按《仲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執行 |
| 公共設施建設、維護和重要的建設項目服務 |
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本市壟斷性企業提供的強制性服務和重要的、壟斷性、強制性的建設項目服務 |
| 衛生防疫服務 |
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衛生防疫機構衛生防疫服務 |
| 有線電視服務 |
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有線電視收視、網絡工程、入網、搬遷、停、復收費 |
| 14 |
重要的公益性服務 |
醫療服務 |
醫療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一次性衛生材料銷售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本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和使用的一次性衛生材料。一次性衛生材料按作價辦法管理 |
| 園林景點 |
門票、月票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在故宮、定陵、長陵、昭陵、神路、八達嶺、天安門城樓、雍和宮、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市園林局所屬公園景點。市發展改革委定價以外的園林景點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制定收費標準 |
| 教育 |
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除社會力量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的幼兒園、小學、初高中、中高等職業、大學教育的保育保教費、代辦費、學費、雜費、借讀費、住宿費(民辦公助辦學除外);各類報名考試等收費;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強制性培訓;機動車教練場練車、考試收費。技工、義務教育、成人教育學校住宿費標準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
| 殯葬服務 |
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民委 |
殯儀館、醫院太平間快屍體冷凍費,40萬元以下中低檔車接屍運輸費,屍體火化費、骨灰普通寄存安放費,墓穴租賃及管理費,回民殯葬墓穴佔地、墓穴管理、挖坑、下埋體和接屍運輸費等基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制定,其他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由市民政局、市民委分別制定。 |
| 福利院養老院 |
收費標準 |
市民政局 |
定價範圍為市民政系統的福利院和養老機構 |
| 15 |
環境保護、環境衛生 |
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垃圾處理,垃圾、渣土清運,糞便抽運、掏挖、疏通管道服務,固體、醫療、放射性廢物處理,消納場管理,公廁保潔管理。保潔費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制定收費標準 |
| 16 |
房屋和物業管理 |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本市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
| 公有住房銷售成本價格 |
市房改辦
市發展改革委 |
定價範圍為按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 |
| 房屋租賃價格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公有住房和住宅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 |
| 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 |